通知南阳艾产业市场秩序规范来啦

告知书

广大艾草制品企业、从业者:

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艾产业高质量发展倍增计划要求,促进我市艾产业规范化发展和艾草制品企业、从业者合规经营,维护我市艾产业市场秩序,现告知如下:

一是农药范畴。根据《农药管理条例》第二条规定,农药,是指用于预防、控制危害农业、林业的病、虫、草、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、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、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。包括“预防、控制蚊、蝇、蜚蠊、鼠和其他有害生物”。

二是兽药农药界定。根据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依法界定管理兽药和农药的函》中明确,如果产品标签、说明书、宣传材料等注明用于畜禽、宠物等动物,预防控制虱、蚤等寄生虫,目的是保护畜禽、宠物等动物健康,则属于兽药范畴,按照兽药管理。如果产品注明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、林业的病、虫、草、鼠等有害生物以及蚊、蝇、蜚蠊、蚁等害虫,则属于农药范畴,按照农药管理。

三是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。根据《农业农村部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的意见》中明确,如果产品的标签、说明书标明该产品具有防蚊驱蚊功能,无论其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,该产品都属于农药范畴,依法应当按农药进行管理。

四是国家实行农药登记、生产和经营许可制度。未经登记、生产和经营许可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。

对未经许可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、扰乱艾草产业市场秩序,败坏南阳艾产业形象的不法企业和个人将严厉打击。希望广大艾草制品企业、从业者诚信合规经营,树立南阳艾制品市场良好形象。

相关政策请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。

市级政策

行政审批科:-

种业农药管理科:-

法规科:-

南阳市农业农村局

年7月6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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